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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师德师风整治活动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1093 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涵养,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积极营造有利于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核心,以“教书育人、规范从教”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教师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时间安排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贯穿2018年全年。

  主要任务

  (一)强化师德教育,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涵养

  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广大教师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二是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青年教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三是多层次开展师德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将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确定为“扬师德、铸师魂”师德主题教育周,对所有在职教师集中进行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各类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纳入“国培计划”、“自治区级培训”和“全员培训”中,记入教师培训学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增强广大教师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组织教师法律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师德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明规范要求

  一是建立教师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建立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对违反“负面清单”所列内容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教师信用体系。出台《教师个人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建立教师队伍诚信管理机制和教师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重点记载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失信行为和教研科研学术不端行为。

  三是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多方测评机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师德要求,扭转中小学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倾向。

  (三)聚焦师德师风热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从教行为的日常管理。在职教师均须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并作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对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有偿招生、私设“小饭桌”、乱发教辅资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严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是坚持从严惩戒处理。一经查实在职中小学教师存在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党员教师违反师德的,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四)严格师德考核,强化学校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诚信体系记载当中,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让师德高尚的好老师得到褒奖。

  二是强化多方监督。发挥学校师德建设的主体作用,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推进综合治理。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师生、家长实名举报,主动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等监督。

  三是建立师德述职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师德专项述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所辖市教育局进行师德专项述职。

  四是强化考核应用。将各地各校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成效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评先评优、自治区政府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考核结果挂钩。

  (五)加强师德宣传,厚植尊师重教文化

  一是注重正面引导。延展“中国好老师”行动,建设一批师德教育涵养基地,组织开展丰富活动,讲好师德故事。

  二是树立先进典型。发掘师德典型,让先进典型引领师德风尚。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自治区教书育人楷模”、“自治区师德标兵”等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三是倡导尊师重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风清气正教育行风。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努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是维护教师权益。要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合法待遇,优化教师成长环境,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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