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宁夏教育厅下发通知,公布了2021年全区中小学校暑假、寒假放假时间。
寒 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考虑到毕业复习考试,初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1年2月1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暑 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至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至2021年8月22日(星期日),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
通知明确中小学寒、暑假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返校或补课。幼儿园寒、暑假期间依家长申请可开设假期留园班,属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正确引导师生外出,从严把握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放假前,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校(园)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多种形式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要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巡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超纲教学、提前教学、虚假宣传、随意涨价、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